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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科技部拟修订技术出口目录: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等23项AI技术列入管控
10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对相关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管理。此次修订涉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大领域共40项关键技术,其中人工智能领域占23项,涵盖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与信息处理相关技术。这是继2001年以来《目录》常态化调整的最新一次,也是AI技术首次以如此系统的规模被纳入出口管制框架。
一、为什么此时修订
根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的说明,近年来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光伏相关技术在敏感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各主要经济体均已实施不同程度的出口管控。中国参考国际通行做法,依法实施必要管理,既防范技术失控和扩散风险,也保障正常的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发言人强调,此次修订是技术贸易管理的常态化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或实体。
在AI领域,公告特别点名两类风险:一是"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这类技术可被用于攻击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防军工、核心政务等敏感系统,或被非国家行为体、恶意实体获取后危害国家安全;二是围绕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形成的关键能力,若无序外流可能削弱技术安全底线。
二、具体列入哪些技术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三大领域40项技术,结构上分为"拟禁止出口"和"拟限制出口"两档:
- 拟禁止出口技术14项,包括: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工艺平台、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组件生产技术等;
- 拟限制出口技术26项,包括: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型细胞和基因治疗全新靶点发现和验证技术、单线产能不低于3万吨/年的多晶硅工程技术等。
其中,人工智能领域23项按类别划分为:大模型相关技术、智能体相关技术、算力集群相关技术,以及信息处理相关技术。公告明确,管理范围精准有限——多数技术已明确具体技术指标,且利用相关技术制造的产品不在管理范围内,为企业划定了清晰的合规边界。
三、开源与学术成果获得豁免
一个值得AI开发者关注的亮点是"鼓励开源开放、合作共享"的导向。公告明确:对已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相关技术,拟不纳入出口管理范围。这意味着开源模型权重、公开论文中的方法,只要已实质进入公共领域,就不受此次管控约束。
此外,对人工智能类技术的开源、中国企业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赴境外开展芯片流片制造、利用境外资源开展联合研发、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情形,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基本实现"即报即出"。商务部表示,目的是支持构建人工智能开源创新生态,为国际交流合作创造良好环境。
四、出口前登记怎么操作
在《目录》正式修订并实施之前,公告设立了一段"临时登记管理"窗口:自10月16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止,技术出口经营者在出口附件所列技术前,须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ecomp.mofcom.gov.cn)进行登记。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的出口,同样在登记范围内。
需要登记的四类情形包括:向境外转让技术所有权(如知识产权转让);境内技术授权境外使用(如知识产权授权使用);境内技术的所有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主体;以及商务部明确要求登记的其他情形。登记信息涵盖技术出口经营者与接收方基本信息、出口国别或地区、拟出口技术及用途、预计出口金额等。拟一次性向同一接收方出口多项技术的,可合并填写。
五、对企业与开发者意味着什么
对国内AI企业而言,这次修订既划定了红线,也留出了通道。一方面,涉及大模型底层能力、智能体自主决策、算力集群构建等关键技术,若涉及所有权对外转让或境外授权,将进入许可审查;另一方面,以开源形式对外发布、或赴境外联合研发、参与标准制定,则走自动许可便利通道,几乎不受影响。
对出海企业来说,判别具体"出海"情形是否落入管理范围,核心在于是否涉及限制类技术从中国境内向境外转移。模型在海外本地化部署、向境外提供模型调用等多样形态,将被逐一甄别。业内普遍认为,本次修订对合规、透明的开源与商业合作影响有限,但对核心技术的并购式外流将形成实质性门槛。
公开征求意见期从10月16日持续至11月15日,企业和研究机构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提交意见。对AI行业而言,这是一次重新梳理技术出口合规边界的重要窗口。
(据商务部、科技部2026年第48号公告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整理)